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

笑话十则

某天,有一个人上餐厅用餐,结果菜色另他很不满意。就很不高兴的找服务生来,说
你们的菜怎麽这麽难吃,叫你们经理来,服务生:我们经理到对面的那间餐厅去吃午
饭了

一个女人对她的同事说:“你知道吗?每次我和丈夫吵架,最后都是以我获胜而告终。
“为什么?”
“因为要是我先输了,我就要求重来。”

甲方:某高校全体学生
乙方:学校食堂全体职工
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、互相尊重的原则:即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,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。
乙方
第一条:油炸糕、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;
第二条:包子陷儿里出现小强的次数,平均每周不得超过3次;
第三条: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%,米饭里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%;
第四条: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,或至少能够使10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底物质成分;
第五条:馒头和花卷儿必须保证是完整的,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;
第六条: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;
第七条:每次饭菜出锅后,厨师应当着至少10个以上同学底面亲自品尝,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,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。
甲方  
第一条:不准在食堂底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,并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,举行追悼会等等;
第二条:不准用馒头、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、腰部以下的部位,以免造成致命伤;
第三条: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,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,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;
第四条:不得要求ppmm拿10个以上的饭盆打饭;
第五条: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,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;
第六条: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;
第七条: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,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,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。
以上全部条款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,如果某方违约,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

一个警察拦住了一辆闯红灯的车。警察透过车窗对司机说:“先生,请你对着酒精检测器呼一口气。”
“对不起,警官,我不能这样。我患有严重的哮喘病,如果照你说的做,我很快就会喘不过气来。”
“哦,原来是这样,那就请你去我们那里做一次血液检查。”警察说。
“对不起,警官,我不能这样。我患有严重的血友病,如果照你说的做,我会流血不止,直至死去。”
“那就来一次尿检,怎么样?”警察说。
“对不起,警官,我不能这样。我患有严重的糖尿病,如果照你说的做,我的血糖会马上降低!”
“看来只能用最后的办法了,请你下车沿着那条白线走几步。”警察说。
“对不起,警官,我不能这样。”
“这又是为什么?”警察问。
“因为我喝醉了。”
一大学生被敌人抓了,敌人把他绑在了电线杆上,然后问他:说,你是哪里的?不说就电死你!大学生回了敌人一句话,结果被电死了,他说:我是电大的。
一天,阎王无事,率领判官鬼卒出游。忽见粪坑里的蛆在蠕嚅移动,便命令判官速记,
说:“来世要这些东西投到人间去享受善报。”判官遵命记下。
他们又向前走了一段,见到棺材里尸体上的蛆虫,阎王又命令判官速记,说:“这些东
西要永远堕入地狱受苦。”判官奇怪地问道:“它们同是蛆虫,为啥赏罚如此不同?”阎王
答道:“粪坑的蛆虫,人们嫌弃大粪而它们独独取吃,称得上是廉洁之士。尸体的蛆虫则专
吃人的脂膏血肉,让它们做人,倘使又做了官,阳间百姓岂非要遭受大害吗?”
判官恍然叹息道:“怪不得近来阳间百姓受苦,原来前次有一群尸体里的蛆虫逃到阳间
去了。”
老公送给还活着的老婆一块墓碑。上面如此刻着:“我老婆长眠于此,有如生前一般的‘冷感’。”
老婆也回送老公一块墓牌:“我老公长眠于此,好不容易才真正‘硬’起来。”

一男人走进一家药店,隔着柜台他问药剂师是否有什麽药丸可使他整个晚上都能够勃起,因为当天晚上会有三个女孩来看他。
药剂师给了这人一瓶药丸,告诉他每隔三小时服两粒,这样就可以整晚坚挺了,于是这人就带上药回家了。
第二天、这人又来到药店,给药剂师看他青一块、紫一块的阴茎,并向药剂师提出要一些橡皮膏。
药剂师忙问:“你疯了吗?要在你那根东西上贴橡皮膏?“
这人说,橡皮膏不是用在那根东西上的,是用在肩膀上的,因为那三个女孩昨晚没来。
这是守东侧门房的老伯所说的事,因为年代较早,近几届的同学可能没听过。
在兴大周围环校的道路中,国光路和兴大路的交叉口,南门路和国光路的交叉口,忠明南路连接操场的这一段,是以前最常发生意外的三个地方。并称「通冥三幽」。平均每学年就会有十几件和兴大学生有关的意外,死人更是司空见惯。后来学校为了防止类似的事件,设计女宿的地下道。而且将忠明南路地下化。从此以后,国光路和忠明南路上每年少添很多冤魂。
在这些工程尚未完成以前,校内流传着一个说法,就是当意外发生的前几天清晨,在出事地点路口的红绿灯下,总会站着一个小女孩,穿白色的洋装在那等待,从六点到八点都可以看到她。只要她一出现,一周内那个路口一定发生死亡车祸,有的时候是校内学生倒霉,有些时候是校外人士。一旦意外发生后,她就不见了。所以每次有同学看到她出现,都会到处宣扬,叫大家少经过那个路口。我有问老伯这个传说中的小女孩他有没有真正碰上过。他说确实有过一次,不过是在忠明南路和国光路的交叉路口,后来死掉的是一位明德家商的女生,被砂石车从身上碾过去。如果现在仔细去看,还可以看出来黑褐色的血迹。
当然,我没有真正去看血迹,不过为了他的话,害我现在连骑脚踏车都从地下道过马路。实在很让人怀疑这事是不是他掰出来骗学生走地下道的手段。
另外我也有问过系上老师关于这件事,但因为系是新成立的,没人待在兴大超过十年以上,所以到现在为此都还没办法确定老伯的话是不是在唬人。
信徒:「上帝啊!一千万世纪对您来说是多长呢!?」
上帝:「一秒钟!」
信徒:「那一千万元呢」
上帝:「那只不过是一毛钱」
信徒:「那就请您给我一毛钱吧!!」
上帝:「再这等我一秒钟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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